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献丰,叶强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602民初1801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强强:本院受理原告张献丰诉你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桂0602民初1801号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