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英,李丽梅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桂0205民初314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丽梅:本院受理刘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5民初31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李丽梅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英借款本金295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29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9日起至本案债务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98元(原告刘英已预交),由被告李丽梅负担。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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