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战,陈志荣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902民初538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志荣:本院受理原告杜战诉被告陈志荣(2021)桂0902民初5386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902民初53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志荣返还借款本金23000元给原告杜战;二、被告陈志荣支付逾期还款利息给原告杜战(利息计算:①、以3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②、以1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21年6月1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③、以23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2日起至付清借款之日止,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678元,由被告陈志荣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