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琪,周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12民初33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斌:本院受理原告王琪与被告周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现因你不在户籍登记的住址居住,经常居住地不详且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12民初3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斌在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王琪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8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琪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