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丹丹,尤政权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尤政权:本院受理原告苏丹丹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