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廖丽英,陈绍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617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绍龙:本院受理原告廖丽英与被告陈绍龙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05民初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绍龙向原告廖丽英返还预付购房款160000元及相关费用24260元;二、被告陈绍龙向原告廖丽英偿付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6月25日起至清偿所有欠款之日止,以尚欠的本金18426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的标准计付)。案件受理费4364元、公告费520元、保全费1541元,合计6425元,由被告陈绍龙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