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彭婷,马心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2民初3593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彭婷、马心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2民初3593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一、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代其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共计43953.32元(其中本金42996.8元、利息918.14元、罚息及复息38.38元)。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保费2205.00元(2020年9月27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27日共三期=735.00×3)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7日下午16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