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超,王吉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内0402民初1196号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吉勇:本院受理原告梁超与被告王吉勇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做出(2021)内0402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吉勇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梁超办理坐落于赤峰市红山区兴隆小区37号楼343号房屋(房权证号112021419678)权属转移登记;驳回原告梁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3500元,由被告王吉勇负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402民初11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三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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