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蒙金波, 宽城区同一人头日用品百货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桂0102民初10016号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宽城区同一人头日用品百货店:本院受理蒙金波与被告宽城区同一人头日用品百货店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桂0102民初100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宽城区同一人头日用品百货店向原告蒙金波返还货款792元,原告蒙金波向被告宽城区同一人头日用品百货店退回“Amorcoffee”2袋(25小包)和“DLCOFFEE”6袋(25小包);二、被告宽城区同一人头日用品百货店向原告蒙金波赔偿十倍损失792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宽城区同一人头日用品百货店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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