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世校, 南宁市一品友道粮油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05民初579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世校:本院受理原告南宁市一品友道粮油经营部与被告黄世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105民初5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黄世校向原告南宁市一品友道粮油经营部支付货款15万元;二、被告黄世校向原告南宁市一品友道粮油经营部支付逾期利息(从2019年10月13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以15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案件受理费3476元,由被告黄世校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