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伟琦,林超,李增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0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琦:本院受理林超、李增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5民初306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陈伟琦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林超、李增力借款105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为137797.26元,从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10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付);陈伟琦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超、李增力支付律师代理费30000元;驳回林超、李增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658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23218元,由林超、李增力负担861元,陈伟琦负担2235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