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尹晓东,李红梅, 内蒙古大名商贸有限公司玉泉区翔鲜果蔬超市内蒙古笙鲜商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内0104民初4220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内容
尹晓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大名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内蒙古笙鲜商业有限公司、玉泉区翔鲜果蔬超市、李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422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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