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晓东,李红梅, 内蒙古大名商贸有限公司 ,玉泉区翔鲜果蔬超市 ,内蒙古笙鲜商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内0104民初422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尹晓东:本院受理的原告内蒙古大名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内蒙古笙鲜商业有限公司、玉泉区翔鲜果蔬超市、李红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04民初4220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