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宝成,金莹莹,薛刚, 南宁锦官置业有限公司 ,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07民初1377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薛宝成、金莹莹、薛刚: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3778号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诉被告薛宝成、金莹莹、薛刚、南宁锦官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公民代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02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8号大楼二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