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宝成,金莹莹,薛刚, 南宁锦官置业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377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宝成、金莹莹、薛刚:本院受理的(2021)桂0107民初13778号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支行诉被告薛宝成、金莹莹、薛刚、南宁锦官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公民代理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2年02月17日下午15时30分在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8号大楼二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高新人民法庭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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