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丽群,官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1103民初175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官当:本院受理原告曾丽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1103民初17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官当应归还原告曾丽群借款本金42000元及利息(利息计付:均以42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15.4%计付至被告官当还清借款之日止)。本案受理费1341元,公告费600元,上述款项合计1941元(原告已预交1270元),由被告官当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