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慧,龚力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力博:本院受理原告赵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167500元(大写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以1675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9年8月19日起直至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