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治军,邢红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邢红丽:本院受理原告郑治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如逾期不答辩,不影响本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