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峰,银婷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341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银婷婷: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3417号原告余峰与被告银婷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银婷婷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余峰借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9年10月15日计至2019年11月15日,按年利率14.4%自2019年11月16日计至被告银婷婷实际还清本息之日止);驳回原告余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2元(原告余峰已预交),由被告银婷婷负担。原告余峰为本案所支出的公告费,可凭有效票据要求被告银婷婷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