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瑞红,边万明,刘瑾, 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邑支公司 ,永清县城内锌筋五金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边万明、永清县城内锌筋五金店、刘瑾:本院受理马瑞红诉边万明、永清县城内锌筋五金店、刘瑾、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邑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协商鉴定机构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庭协商鉴定机构。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