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建强,王见刚,张利金,王建斌,乔艳平, 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风街太航分社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9)晋01民初93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山西省交城县兴龙铸造有限公司、山西古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隆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王建强、王见刚、张利金、王建斌、乔艳平:本院受理原告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风街太航分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太原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风街太航分社撤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晋01民初93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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