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贺娟,安岳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尹贺娟诉被告安岳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安岳峰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安岳峰偿清原告尹贺娟借款本息共计4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00.0元,由被告安岳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