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彦青,杨永生,第三人-师宗县漾月街道捏龙村民委员会新河村民小组,师宗县漾月街道捏龙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永生:本院受理唐彦青诉你及第三人师宗县漾月街道捏龙村民委员会新河村民小组、师宗县漾月街道捏龙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