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永涛,王建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沙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建民:本院受理蔡永涛诉王建民退伙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白塔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