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立顺,王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清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涛:本院受理原告董立顺诉被告王涛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