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金朝阳,张磊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宫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金朝阳与被告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