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骏杰,张磊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南宫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磊:本院受理原告何骏杰与被告张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段芦头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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