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勇, 广西周达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637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勇:本院受理(2021)桂0205民初8637号原告广西周达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潘勇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所提交的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之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