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世庆,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405民初222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世庆: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405民初222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广西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