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奉冬妹,蒋晓东,刘锋,蒋国华,李建国,唐军,万杰, 广西天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昀泽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桂0305民初3372号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晓东、刘锋、蒋国华、李建国、广西天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昀泽集团有限公司、唐军、万杰、:本院受理原告奉冬妹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采取法定其他方式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305民初3372号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网上公布生效裁判文书通知书、告知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书和证据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答辩期限内不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本院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9时00分在本院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视为你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