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武成,王兵霞,徐志成,张玉,徐永伟,吴彩霞,徐建成,王小玲,黄积荣,常玉秀,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武成、王兵霞、徐志成、张玉、徐永伟、吴彩霞、徐建成、王小玲、黄积荣、常玉秀: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徐武成、王兵霞、徐志成、张玉、徐永伟、吴彩霞、徐建成、王小玲、黄积荣、常玉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宣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