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钦,计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4民初82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计军:本院受理原告陈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204民初8235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起诉状内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0241.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6971.5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241.6元为基数按年4.47%从2017年12月31日起暂计至2021年8月5日,具体数额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共47213.18元。2、请求判令被告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