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清华,俞芳,何能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380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俞芳、何能斌:原告吴清华与被告俞芳、何能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38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吴清华在十五日内,俞芳、何能斌在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