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倪海燕,倪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81民初4737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内容
倪明:本院受理原告倪海燕与被告倪明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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