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林军,杨马路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63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马路:本院受理原告曾林军与被告杨马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去向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3民初63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