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申静,龙桂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304民初735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龙桂仙:本院受理原告申静诉被告龙桂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4民初73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