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敏城,郭文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123民初7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隆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文东:原告蒋敏城与被告郭文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123民初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郭文东偿还原告蒋敏城借款本金2.4万元;二、被告郭文东支付原告蒋敏城逾期还款违约金(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违约金为9389.58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到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以2.4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案件受理费788元、公告费520元。共计130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