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云春,王文涛,刘翼豪,胡晓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皖1204民初86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翼豪:本院受理原告薛云春与被告王文涛、刘翼豪、胡晓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1204民初8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胡晓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薛云春偿还36万元;二、上述款项,被告刘翼豪在6万元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三、驳回原告薛云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被告胡晓杰、刘翼豪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被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