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东选,杨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321民初217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宇:本院受理原告赵东选与被告杨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1民初217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主要内容是:一、被告杨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东选借款本金40000元;二、驳回原告赵东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杨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