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继民,舒翔,张丽平, 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191民初326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舒翔、张丽平:本院受理原告陈继民与被告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舒翔、张丽平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皖0191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继民赔偿损失50525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陈继民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00元,由原告陈继民负担76元,被告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1324元;公告费390元,由被告合肥天幕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