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永,张凤锦, 盘锦德利得化工有限公司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盘锦泰鑫成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桂02民初499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盘锦泰鑫成商贸有限公司、吴永、张凤锦、盘锦德利得化工有限公司、广西中美天元融资性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金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民初49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副本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届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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