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云迪,唐文晓,金茂传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桂0102民初977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茂传:本院受理(2020)桂0102民初9770号原告梁云迪、唐文晓与被告金茂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如下:一、被告金茂传向原告梁云迪、唐文晓支付122095.32元;二、被告金茂传向原告梁云迪、唐文晓支付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以122095.32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4日起,按当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梁云迪、唐文晓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42元,保全费1130元,由被告金茂传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