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施季丹,梁思思,梁炳祥,刘军泽,方普平,钟永德,第三人-唐放能, 广西融水好利旺矿业加工厂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25民初253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军泽、方普平、钟永德、广西融水好利旺矿业加工厂、唐放能:本院受理原告施季丹、梁思思、梁炳祥诉被告刘军泽、方普平、钟永德、广西融水好利旺矿业加工厂、第三人唐放能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五人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五人公告送达(2021)桂0225民初2538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融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