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金亮,姜素美,姜金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303民初3117号 |
案由 |
继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姜金发:本院对姜金亮、姜素美诉你继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303民初31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