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玉, 大连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5738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玉: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金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石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2021)辽0202民初5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被告石玉向原告支付2016年11月至 2018年 3月期间物业服务费7821.87元,并继续支付违约金;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