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邢礼民,郝卫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24民初293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郝卫红:本院受理原告邢礼民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1年11月11日作出(2021)辽0224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郝卫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原告邢礼民人民币3万元”。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辽0224民初2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