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莉,赵巍,赵晟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3民初572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巍: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张莉与被告赵巍离婚;二、婚生子赵晟贺由原告张莉抚养,被告赵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负担婚生子赵晟贺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子赵晟贺18周岁时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