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莉,赵巍,赵晟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5728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巍:本院受理原告张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3民初57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准予原告张莉与被告赵巍离婚;二、婚生子赵晟贺由原告张莉抚养,被告赵巍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每月负担婚生子赵晟贺抚养费500元,至婚生子赵晟贺18周岁时止。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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