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全江,韦印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205民初85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印辉:本院受理陈全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205民初8582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原告的起诉状副本(陈全江请求判令被告韦印辉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和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26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