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长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781民初80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长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凌海市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781民初8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凌海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