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村,杨玉,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沈阳宗润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宗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宗润铝塑门窗加工有限公司沈阳市宗达聚氨酯泡沫复合材料制造厂沈阳宗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市宗达聚氨酯泡沫复合材料制造厂、沈阳宗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沈阳宗润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市宗润铝塑门窗加工有限公司、沈阳宗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村、杨玉: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沈阳市宗达聚氨酯泡沫复合材料制造厂、沈阳宗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沈阳宗润置业有限公司、沈阳市宗润铝塑门窗加工有限公司、沈阳宗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村、杨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民初251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延顺)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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