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东旭,江明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辽0111民初5670号,(2021)辽0111民初5670号之一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内容
曹东旭、江明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2021)辽0111民初5670号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1民初56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陈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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