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剑, 广西永祥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桂0124民初16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马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剑: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永祥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0124民初166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